現將《永州市集體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起草相關情況解釋如下:
一、《辦法》起草的必要性
根據《湖南省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永政發(fā)[2013]28號、永政發(fā)[2016]19號兩個規(guī)范性文件已失效。我局按照市政府2018年第24次常務會議的要求,并對歷年來的征地拆遷相關政策進行深入研討,科學測算補償價格。學習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面的經驗與做法,依據2013-2017年五年來的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人均收入和物價指數等相關指標變化情況。10月11日在江華召開了永州市集體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調整工作部署會,廣泛聽取各縣區(qū)自然資源部門的意見。10月17日-19日,在永州日報、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網站發(fā)布《辦法》聽證公告。10月22日,就《辦法》(送審稿)征求市財政、公安、人社、發(fā)改委、林業(yè)、農業(yè)委、民政、房產等10余個市直相關部門意見。11月21日,由市司法局在我局組織召開了《辦法》聽證會。分管副市長歐陽元初親自組織研究討論了三次,共收悉來自市直各單位、縣區(qū)、社會各界及聽證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共242條,經整理匯總后,主要涉及《辦法》中的14個條文和5個附件內容,我們進行了認真研究,采納了其中合理合法的部分,并作了修改完善,先后進行了5次大的討論,歷經10余稿,最終形成了該《辦法》。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八章三十七條、十一個附件。
第一章總則,共2條。主要是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制定依據和適用范圍。
第二章土地征收管理,共6條。主要是征收補償安置的責任主體、實施主體及保障措施。
第三章征收實施程序,共6條。主要是明確征收程序;告知在擬征地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的暫停辦理事項;發(fā)布兩公告的要求;規(guī)范依法申請強制執(zhí)行程序;明確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
第四章土地、青苗及附屬物補償標準,共4條。主要是集體土地、青苗及附屬物的補償標準。
第五章房屋合法性及安置人員資格認定,共8條。一是明確了房屋的合法性審查;二是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分、立戶原則提出了要求;三是明確了應安置人口資格認定原則、時限。
第六章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共6條。主要是被征收人的安置方式和生產經營性企業(yè)的補償安置方式。
第七章法律責任,共2條。主要是被征收人和相關職能部門應履行責任。
第八章附則,共3條。主要是有關術語解釋;各縣區(qū)執(zhí)行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本《辦法》實施時間、項目適用本《辦法》的時間進行界定。
三、新《辦法》與老《辦法》的主要區(qū)別
一是提高了貨幣化安置補償標準。貨幣補償標準由28號文件中的17萬/人提高至28萬元/人,同時增加了安置過渡補償費和兩次搬家費共1.6萬元,主要測算依據為:中心城區(qū)2013年政府發(fā)布的普通商品房銷售均價2666元/㎡提高到2018年的5200元/㎡。
二是合理調整了安置房安置面積。安置房安置由28號文件中的一人戶90㎡,每增加一人增加50㎡的標準調整為每人按70㎡(含公攤面積)的成本價確定安置房面積,實際安置標準比原《辦法》有所提高,并更加合理。如:以三口之家計算,原28號文件為90+50+50=190㎡(人均安置房面積為63.3㎡),以四口之家計算,原28號文件為90+50+50+50=240㎡(人均安置房面積為60㎡)。
三是調整了安置房的建筑成本價。由28號文件中的建筑成本價調整為成本價(含土地成本、建安成本、配套設施等費用)由1344元/㎡調整為2800元/㎡左右。
四是房屋征收獎勵等由原150元/㎡提高至280元/㎡,即入戶調查獎80元/㎡,按時簽約獎100元/㎡,按期騰房獎100元/㎡。
五是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重置價補償標準有所提高,鋼混結構由原1350元/㎡提高至1600元/㎡,征收補償標準提高了18%左右;磚混一類由1050元/㎡提高至1350元/㎡,磚混二類由1000元/㎡提高至1250元/㎡征收補償標準分別提高了30%左右。
六是征收專業(yè)菜地青苗補償標準由原2800元/畝提高至6000-7000元/畝,提高了250%。
七是集體土地青苗補償標準,水田由原來2000元/畝提高到2800元/畝,旱土由原來的1200元/畝提高到2000元/畝;對部分名優(yōu)水果(草莓)類補償整體提高了約50%。
八是大幅提高了遷移墳墓補償標準。以有棺有碑為例:由原2500元/墳提高至5000元/墳(有棺2500+碑1500+規(guī)定期限遷移獎勵1000)。